一、项目名称:电工进网作业许可初审。 二、审批项目依据:《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国务院令第196号,1996年4月17日) 第三十七条第一款:在用户受送电装置上作业……方可上岗作业。《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4〕16号) 附件3:国务院决定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核发。 三、申请受理单位:宜宾市经济委员会。 四、决定单位:成都电监办(由市经委初审转报)。 五、办理数量限制:无数量限制,直接向市经委申请办理。 六、办理条件:(一)初次申请:1、年龄满十八周岁,且男不满六十周岁、女不满五十五周岁;2、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3、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考试成绩合格且在有效期五年内;4、身体健康,没有防碍进网作业的疾病或生理缺陷,(二)续期注册申请:1、持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2、男不满六十周岁、女不满五十五周岁,需要继续从事进网作业的;3、注册有效期届满前30日内向许可机关提出续期注册申请。 七、申请材料: (一)初次申请:1、申请书(可在www.sczw.gov.cn网站下载或在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领取);2、身份证复印件;3、1寸免冠正面彩色近照两张;4、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考试合格通知书;5、学历证书复印件;6、二级以上医院提供的体检结果。(二)续期注册申请:1、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2、被许可人的进网作业行为记录;3、被许可人掌握进网作业规定、学习新技术和接受事故案例教学等情况的证明材料;4、二级以上医院提供的体检结果。 以上申请材料依据为《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管理办法》、《四川省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试行办法》。 八、申请表格:填写《四川省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申报表》;该申请表格可以在市政务中心窗口直接领取。 九、办理程序: 1、受理 承办:市政务中心经委窗口 岗位职责及权限:按受理标准查验申报材料。对申办材料符合标准的,及时受理,给予申办人《受理通知书》,并将申请材料转审核人员;对申办材料不符合标准的,填写《不予受理通知书》,通知申办人补正材料后,再行受理。 时限:当场办理。 2、审查 承办:市经委行政审批科。 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管理办法》、《四川省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试行办法》的规定,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重点是审查资料的真实性及完整性。 时限:8个工作日。 3、行文、上报 承办:市经委行政审批科。 岗位职责及权限:将资料整理完好,按成都电监办要求及时上报。 时限:2个工作日。 4、立卷归档 承办:市经委行政审批科。 岗位职责及权限:审批工作结束后,将审批过程中形成的文字材料进行归档整理。 十、法定时限:初次申请20个工作日,续期申请15个工作日;宜宾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十一、证件及有效期:《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 十二、法律效力:领取《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后方可进行进网作业活动。 十三、收费:不收费。 十四、年审年检:监督检查。 十五、监管措施:未领取许可证或未经许可而非法从事该项活动的,由市经委依法责令其停止进网作业活动,并依法处罚。经许可准予从事相关特定活动的,依法加强日常检查与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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