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技术改造项目核准备案(外商投资核准)。 二、审批项目依据:《四川省外商投资核准暂行办法》(川办发〔2005〕17号)第三条:项目核准机关为四川省各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各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是指各级发展改革委和各级经委。其中:基本建设类的外商投资项目由发展改革委核准,技术改造类的外商投资项目由经委核准。 三、申请受理单位:宜宾市经济委员会。 四、决定单位:宜宾市经济委员会,限额以上的投资项目决定单位为省经委。 五、办理数量限制:无数量限制。 六、办理条件:1、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的规定;2、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行业规划和产业结构调整政策的要求;3、符合公共利益和国家反垄断的有关规定;4、符合土地利用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要求;5、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技术、工艺标准的要求;6、符合国家资本管理、外债管理的有关规定。 七、申请材料:1、按《项目申请报告通用文本》发改投资〔2007〕1169号编制的项目申请报告;2、企业申请项目核准的请示1式4份;3、中外各方的企业注册证(营业执照)、商务登记证及经审计的最新企业财务报表、开户银行出具的资金信用证明;4、投资意向书,增资、购并项目的董事会决议;5、银行出具的融资意向书;6、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规划选址意见;7、环保部门出具的环评审批意见;8、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以上申请材料依据为《四川省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 八、办理程序: 1、受理 承办:市政务中心经委窗口。 岗位职责及权限:按受理标准查验申报材料。对申办材料符合标准的,及时受理,给予申办人受理通知书,并将申请材料转审核人员;对申办材料不符合标准的,填写不予受理通知书,通知申办人补正材料后,再行受理。 时限:当场办理。 2、审查 承办:市经委行政审批科。 岗位职责及权限:依法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到现场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进行核实。经审查核实符合核准条件的,报委领导同意予以核准;不具备条件的,报委领导同意不予核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并按原渠道退给窗口受理人员处理。 时限:8个工作日。 3、行文、上报 承办:市经委行政审批科。 岗位职责及权限:将资料整理完好,按省经委要求限额以上的投资项目,对经审查具备上报条件及时上报。 时限:2个工作日。 4、立卷归档 承办:市经委行政审批科。 岗位职责及权限:审批工作结束后,将审批过程中形成的文字材料进行归档整理。 九、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宜宾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十、证件及有效期:两年。 十一、法律效力:技术改造项目核准后,依法办理其它相关手续后开工建设。 十二、收费:不收费。 十三、年审年检:无。 十四、监管措施:未领取许可证或未经许可而非法从事该项活动的,由市经委依法责令其停止生产活动,并依法处罚。经许可准予从事相关特定活动的,依法加强日常检查与监督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