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强对推动制造业新型技术改造工作的指导,积极响应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开展制造业新型技术改造城市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建〔2024〕16号)相关工作要求,加快推动宜宾市制造业新型技术改造,现拟采购一家供应商,为宜宾市制造业新型技术改造城市试点申报工作提供咨询服务,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报名。 一、服务内容及要求 (一)围绕宜宾申报制造业新型技术改造城市试点工作,开展相关调研,提供咨询服务,最终编制《四川省宜宾市制造业新型技术改造城市试点实施方案》; (二)根据申报工作需要,提供答辩支撑服务。 二、报价要求 供应商应当按照比选通知书的规定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本次报价为人民币报价,报价总金额不能超过限价标准,报价应包含所有费用内容,若因供应商原因造成的漏报、错报而导致本项目无法履行的,由供应商负责,采购人不会承担任何责任。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比选活动前三年内,经营活动无重大违法记录; (六)该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比选文件获取方式 获取方式:2024年12月4日-10日9:00-12:00、14:00-18:00(5个工作日),到宜宾市叙州区酒都路中段59号宜宾市经济和信息化局1019室以数字存储设备(U盘等)拷贝获取。 五、比选文件递交时间及地点 比选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13日18:00,地点为宜宾市叙州区酒都路中段59号宜宾市经济和信息化局1019室。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比选文件,不予受理。 六、比选文件递交形式 比选文件必须单独密封并加盖单位公章,一式3份,以书面形式当场递交,不接受以电子邮件、传真及邮寄方式递交比选文件。 七、最高限价(含税价) 贰拾玖万捌仟元整(小写:¥298000元)。 八、成交原则 满足全部采购需求,不超过最高限价,按照综合评定方式确定中选供应商。 九、比选文件资料 (一)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办公场所地址、联系电话等机构信息 (二)报价函 (三)法人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 (五)比选申请人本项目负责人、编制组成员情况表 (六)比选申请人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七)服务方案 (八)项目成果承诺书 (九)其他证明文件 (以上比选资料均需单位盖章) 十、比选公告发布媒介 宜宾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网站。 十一、联系方式 比选人:宜宾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地 址:宜宾市叙州区酒都路中段59号 联系人:李老师,联系电话:0831—8236677 。
宜宾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4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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