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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四川省宜宾市制造业新型技术改造城市试点申报编制服务项目比选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强对推动制造业新型技术改造工作的指导,积极响应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开展制造业新型技术改造城市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建〔202416号)相关工作要求,加快推动宜宾市制造业新型技术改造,现拟采购一家供应商,为宜宾市制造业新型技术改造城市试点申报工作提供咨询服务,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报名。

一、服务内容及要求

(一)围绕宜宾申报制造业新型技术改造城市试点工作,开展相关调研,提供咨询服务,最终编制《四川省宜宾市制造业新型技术改造城市试点实施方案》;

(二)根据申报工作需要,提供答辩支撑服务。

二、报价要求

供应商应当按照比选通知书的规定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本次报价为人民币报价,报价总金额不能超过限价标准,报价应包含所有费用内容,若因供应商原因造成的漏报、错报而导致本项目无法履行的,由供应商负责,采购人不会承担任何责任。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比选活动前三年内,经营活动无重大违法记录;

(六)该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比选文件获取方式

获取方式:2024124日-109001200140018005个工作日),到宜宾市叙州区酒都路中段59号宜宾市经济和信息化局1019室以数字存储设备(U盘等)拷贝获取。

五、比选文件递交时间及地点

比选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12131800,地点为宜宾市叙州区酒都路中段59号宜宾市经济和信息化局1019室。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比选文件,不予受理。

六、比选文件递交形式

比选文件必须单独密封并加盖单位公章,一式3份,以书面形式当场递交,不接受以电子邮件、传真及邮寄方式递交比选文件。

七、最高限价(含税价)

贰拾玖万捌仟元整(小写:¥298000元)。

八、成交原则

满足全部采购需求,不超过最高限价,按照综合评定方式确定中选供应商。

九、比选文件资料

(一)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办公场所地址、联系电话等机构信息

(二)报价函

(三)法人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

(五)比选申请人本项目负责人、编制组成员情况表

(六)比选申请人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七)服务方案

(八)项目成果承诺书

(九)其他证明文件

(以上比选资料均需单位盖章)

十、比选公告发布媒介

宜宾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网站。

十一、联系方式

比选人:宜宾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地 址:宜宾市叙州区酒都路中段59

联系人:李老师,联系电话:0831—8236677        





宜宾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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